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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項目與辦法  
 

編號

項目

給付金額

核發依據

說明

01

本人/子女
結婚禮金

禮金1,200元。

喜帖或結婚證書或登記後戶口名簿。

同一事件,以一人請領為限。

02

本人/家屬
亡故慰助金

奠儀1,100元。

訃聞或死亡證書或除戶戶口名簿。

家屬為一等親,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。同一事件,以一人請領為限。

03

子女教育
獎學金

大專組:1,600元。

高中組:1,200元。

學生證、全學年成績單(分公私立成績)、戶口名簿或能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。

每年8月15日至8月31日申請,9月28日後頒發。同一事件,以一人請領為限。

 04

五一勞動節
紀念品

 無  由本會通知會員領取。  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發放。
 05  節慶活動  無  由本會通知會員自由參加。  重陽節等。
 06  海內外旅遊活動  無  由本會通知會員自由參加。  會員依意願自由參加。
 07  精美月曆  無  由本會通知會員領取。  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發放。
 08  團體保險  無  由本會通知會員自由參加。  團體保險。團體意外險。
 09  政令宣導
協助辦理
 無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、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、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、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、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等。

◎申請資格:凡本會會員入會滿1年以上,無積欠常年會費,勞健保費等應繳費用,並符合上列規定者,均享有申請之權利。欠費累積三個月未繳納結清者,視為出會,並辦理相關退保手續。

◎申請時效:應於事件發生日起1個月內,檢齊有關證明提出申請,逾期概不受理,視同棄權。

◎同一事件,以一人請領為原則。一位會員,以請領一人為原則。本人或父母均為會員者,僅可一人申請或領取。

◎審查通過後,各應領之福利項目,自生效日起,本會予以保留1個月,期滿視為自動放棄,不再受理。

◎本會旅遊活動,遊覽車座位,提早到達時,自行找位

 

協助宣導或辦理:勞工保險、全民健康保險、國民年金、勞工退休金(新制)、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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