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(101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業補助)
1.補助對象:非自願離職失業1個月以上,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,其
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之勞工.
2.受理申請日期:101年10月15日起至101年11月9日止(以郵戳為憑),
逾期不受理
3.申請書請逕向各地方政府,就業服務中心(站),勞工保險局與各辦事處
及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,或經由勞委會
(網站:http://cla.hilearning.hinet.net)直接下載.
如不明白,可洽工會諮問(02-8665-085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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