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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112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開辦了!

一、申請銀行: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。

二、申請期間:111年12月26日(星期一)至112年1月7日(星期六)止。
(一)臨櫃:111年12月26日(星期一)至112年1月7日(星期六)止(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)。
(二)網路:111年12月26日(星期一)9時起至112年1月7日(星期六)24時止。
(三)郵遞:111年12月26日(星期一)至112年1月7日(星期六)止(以郵戳為憑)。

三、申請資格: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,得申請本貸款。
(一)生活困難需要紓困。
(二)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(計算至112年1月7日止)。
(三)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。
(四)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,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。
注意:
1.已請領老年給付、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,不得申請。
2.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;每人限申請1次,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。

四、申請方式:(請擇一辦理)
(一)臨櫃: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。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,應提出委託書、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、戶口名簿(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)與受託人印章、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(正本驗後發還)委託親屬辦理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由被保險人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、對保及撥款手續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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