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銀行: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。
二、申請期間:111年12月26日(星期一)至112年1月7日(星期六)止。 (一)臨櫃:111年12月26日(星期一)至112年1月7日(星期六)止(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)。 (二)網路:111年12月26日(星期一)9時起至112年1月7日(星期六)24時止。 (三)郵遞:111年12月26日(星期一)至112年1月7日(星期六)止(以郵戳為憑)。
三、申請資格: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,得申請本貸款。 (一)生活困難需要紓困。 (二)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(計算至112年1月7日止)。 (三)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。 (四)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,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。 注意: 1.已請領老年給付、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,不得申請。 2.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;每人限申請1次,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。
四、申請方式:(請擇一辦理) (一)臨櫃: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。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,應提出委託書、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、戶口名簿(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)與受託人印章、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(正本驗後發還)委託親屬辦理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由被保險人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、對保及撥款手續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