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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真:(02)2916-0589
承辦人:鄭小姐
聯絡電話:(02)8665-0857 、(02)8914-5189 | |
受 文 者: 全體會員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9年12月10日
發文字號:新北市餐盒傑字第0991210G號
速別:速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普通
附件:會員保險利益表
主旨: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,自100年1月1日起,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由6.5%調整為7%計算。且為增進會員福利保障會員家庭安定,本會特於民國99年12月開辦「團體福利保險」,並提供會員費用補助,敬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照新修正公布之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,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7.5%至13%;修正之條文施行時,保險費率定為7.5%,施行後第3年調高0.5%,其後每年調高0.5%至10%,並自10%當年起,每2年調高0.5%至上限13%。自100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率按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7%計算。
二、 本會為增進會員保障及福利,特於民國99年12月1日開辦「團體福利保險」(詳背面內容),並自100年1月1日開始生效,每月費用50元,由工會補助10元,會員本人每月僅需負擔40元,因為此為會員專屬福利,故補助對象及保障對象只限會員本人,配偶及子女均不得參加。
三、 本福利將於下期收勞健保費用時一併納入,採季繳方式,若為單獨團保會員,則採年繳方式,欲放棄此項福利者,請與工會聯絡,且不得要求補助費用折現。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服務專線:(02)8665-0857、(02)8914-5189
常務理事
馮義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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